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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23-10-16 10:59:26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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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实施意见》,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批复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明确到2025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5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142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的目标指标。提出2027年实现农业、生态、城镇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的预期目标,展望到2035年,全区基本形成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的远景目标。

  意见涵盖五个方面,共19条措施,通过推动全区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纵向和横向传导,健全完善差异化、精准化管控措施和配套政策,进一步推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支撑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的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引领作用等4条政策措施,要求各类开发保护活动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规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县规划处处长白建军介绍,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我区还要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进行全域全要素管理,有序开展开发建设活动。

  对于如何巩固更加优质高效的农业空间,意见也给出了具体意见。除明确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外,我区还将分区分类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推进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拓展农业生产空间。优化村庄布局,为支撑农业绿色、优质、安全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推动“三区一廊”农业空间有序保护建设。

  在构筑更加安全稳固的生态空间上,我区将突出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落实自然保护地准入要求,建立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开展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生态廊道建设等工程,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能力,推动“一河三山”生态空间系统保护修复。

  “意见还提出要塑造更加宜居宜业的城镇空间。”白建军说,我区强调把安全韧性要求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细化落实绿线、蓝线、黄线、紫线等安全管控线,完善公共安全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物资储备库等布局,畅通生态廊道和通风廊道,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引导城镇建设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转变,加快推动“一主一带一副”城镇空间内涵集约发展。

  此外,我区将通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评估国土空间规划目标、约束指标和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确保优化格局的措施落地实施。在意见的落实和监督上,我区明确各地党委和政府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效能目标考核。同时强调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的,违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调整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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