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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1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时侠联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自治区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努力推动全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大力推进先行区建设、继续建设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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