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专题中心>专题库>2021年专题库>网络辟谣专区
银川市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依法受理涉银川属地网站平台信息内容、属地网络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
一、信息内容举报受理范围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网络安全举报受理范围
1.网络运行安全类。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
2.网络数据安全类。非法窃取网络数据,非法跨境数据传输,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网络数据安全事件等。
3.个人信息安全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等。
三、举报渠道
当您发现银川市属地网站平台发布的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以及隐私泄露,侮辱谩骂,诋毁诽谤等侵犯您合法权益的网络侵权信息时,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交举报。
1.登录银川市互联网辟谣平台(https://www.ycen.com.cn/ztzx/ztk/2021ztk/wlpyzq/),点击“我要举报”。
2.关注“网信银川”微信公众号,在“有害信息”菜单栏点击“我要举报”(如举报对象为银川市属地平台或账号,可点击“本地有害信息线索”提交举报材料)。
3.举报咨询电话0951-6888110。
四、举报材料及要件
1.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2.对涉企侵权信息,举报主体应明确指出侵权事项,并提交相关证据。证据材料范围参照中央网信办《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
五、举报处置
举报主体在网上成功提交举报信息后,将在线收到一个查询码,通过该查询码,可以查询举报事项办理情况。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将依据相关规定转交各省辖市网信部门、相关网站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研处。
六、注意事项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412017000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宁)字第056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10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