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凤凰北街市场监管所对辖区一家连锁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责令改正。这是《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兴庆区辖区内开具的首张责令改正通知书。
3月12日,凤凰北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药械领域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家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从业人员、查看当天计算机系统内的销售记录和所售处方药的处方笺,发现该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了处方药“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1盒、“氧氟沙星滴眼液”1盒,销售金额合计57元。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药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据介绍,《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活动,强化药品监管有重大意义,对零售药店药品安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让严管之下药店更加重视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下一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将持续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全链条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深挖违法线索、细查违法案件,切实维护药品市场经营秩序。
记者 王浩 昂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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