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提出对惩戒对象实行分级惩戒,惩戒措施包括信用惩戒、电信网络惩戒、金融惩戒。随着该惩戒办法下月起正式施行,电诈工具人将受到多维度惩戒。
作为当前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得以实施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庞大的黑灰产从业者“运维”,他们通过出租出售电话卡和银行账户、贩卖个人信息、推广引流、程序开发、“跑分”洗钱等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及其幕后黑手持续“输送战力”。当前,职能部门持续加大对电诈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旦背上“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标签,生活必然受到影响。不过,由于对租售电话卡、银行账号等行为所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有人认为只是租售行为,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便抱着“既然有钱赚为什么不赚”的侥幸心理参与其中,有人则存在贪图利益、躺着赚钱的心理,明知涉及“帮信罪”,仍然规避监管以身犯险,充当电诈工具人。因此,进一步加大对电诈工具人的打击力度,对于减少电诈犯罪有着积极作用。
惩戒办法明确,将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等人员,采取分级分类的金融惩戒、信用惩戒以及电信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非柜面出金功能,停止支付账户业务以及不得开设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功能。其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惩戒期限为3年,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两类人员惩戒期限为两年,确保分级惩戒,过惩相当。显然,惩戒办法丰富了打击治理电诈犯罪的工具箱,是对现有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措施的及时、有效补充,通过技术层面严防再犯,从而实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效果。
此外,惩戒办法还明确了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等工作的程序和时限,对于发现惩戒认定确有错误的,要及时解除惩戒措施,对于因惩戒认定错误给原被惩戒对象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这充分保障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惩是措施与对策,戒才是最终目的。作为电诈犯罪链条上的一环,电诈工具人因蝇头小利参与实施犯罪,案发后却成为诈骗分子的挡箭牌,人家在背后数钱,你只会是被丢弃的“工具”。因此,日常生活中要牢记“三不要”:不要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数字人民币钱包,不要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收款码用于接收、转移不明来历资金,不要为他人提供网上银行U盾、动态验证码等实名核验帮助,有效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孙瑞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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