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阳新村红梅杏园村集体经济林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完成,首批计划流转经济林2.93亩,标志着西夏区山林权改革在解决部分长期制约林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上迈出了坚实一步,完成全市林权类不动产“三权分置”后的首宗集体山林权交易。这也是“六权”改革以来,我市完成的首宗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交易。
集体经济林地也是重要资产,让其发挥作用,对于当地来说是有效的增收途径。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与土地流转性质类似,所有权不变,变的是经营主体。将经营权交给更有能力的经营者,能够实现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林地的整体利用效率,这比闲置在那更能发挥作用。
通过林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实现林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阳新村这片林地本是村里用来壮大集体收入的,但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逐渐增多,加之种植比较零散,导致红梅杏产出量不大,经济效益不明显。现在通过流转,让有能力经营林地的主体能够获得更多的林地资源。流转之后,经营方肯定会想方设法提高林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这对当地村民来说是个好事情。
林地经营权的流转,有助于推动林业产业化进程,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经营模式,提升林业的整体竞争力。通过流转交易,可以使农民获得土地流转的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也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为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林业也是生态重要组成部分。流转后,经营主体不仅要负责经营管理,还要肩负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确保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让一片片林地长久绿下去,这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
此次是银川市首宗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为后续工作开了好头。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林业要素市场,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林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周志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412017000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宁)字第056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10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