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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丨垃圾分类缺啥?

时间:2022-12-06 09:30:13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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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1月1日起,宁夏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日前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做出如上规定,也再次让公众关注起垃圾分类。讨论的两个焦点,一是会否再次止于纸面;二是全链条能否统一,即是否具备推行的基础。怎么看待公众疑虑?

  首先要肯定,绝大多数人支持垃圾分类,因为它利在千秋。但实际体验中,却是有人无感、有人困惑,还有人委屈。比如在漫天报道说社区如何推进分类试点,帮居民养成习惯之时,依然有大量社区立着垃圾分类箱当摆设应付检查,其他措施一概皆无;有人认真将垃圾分类分装却发现被转运车“一股脑全拉走”,这还分个啥?那不分行不?已于年初实施的《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到,处理生活垃圾时,若未分类或未在指定点投放,最高可罚500元。将近一年过去,小区里怎么倒垃圾无甚变化,也鲜见何人因此受罚。疑虑由此而来。

  垃圾分类不缺制度,缺说到做到的力度。貌似两个焦点,实则一个问题——制度执行要公平,要求公众作为,必以政策为助、设施为辅、全链条齐力推进。考虑到因地制宜,垃圾分类工作分试点推进,必然有先有后、有快有慢,但先进的经验未能推广普及,后进者无以为戒,终致公众体感不一,进而丧失动力。这一次,条例标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说明先分后混的问题明明白白摆在眼前,尚未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推行垃圾分类投放,还需要更到位的措施促进。

  垃圾分类的根本意义在于源头减量,而居民百姓,正是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不难发现,参与途径单一化、督导手段单一化是个阻碍。赏罚不明之际,条例已经鼓励各地创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探索生活垃圾计量收费。从罚款到收费,如何过渡?能否起效?似乎还是缺了某种保障。

  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内容的表述为“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并相应配备生活垃圾投放设施,避免出现先分后混”。而此前,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曾说,要明确各县(市)区居民小区合理配置分类投放设施,鼓励实行定时定点回收,并确保分类运输、密闭运输,杜绝“混收混运”。

  定时定点分类回收,为的是源头减量,也就跟提升再生资源处置利用率挂上了钩。分类回收后的资源化利用,本地链条并不完整,社区里的分类房、堆肥点,还没能向上形成网格,而一些走得快的城市,早已经迈入垃圾分类这个循环产业,建起生产线,就地消化,变废为宝。是以,仍要强调相关各方协同推进。即便银川有了就地资源化利用的设计,回收网络建设如何有效链接垃圾产生与消化这两端,还是要好好合计合计。

  以上各方面任何一处不完善,都会侵蚀前端一切努力。最要紧的,是说到做到。

  刘薇

【责任编辑:闫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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