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检察护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意见签约暨企业家座谈会上获悉,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起诉制假售假、侵权假冒、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44件107人。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23件32 人。
据悉,为了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全区检察机关加强涉企案件立案监督,联合公安机关共排查出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涉企“挂案”75件。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条件,不批准逮捕88人、不起诉94人。
同时,为了推动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三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办案组),切实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质效。一年多来,全区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0件,民事监督案件4件,刑事案件21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结案11件,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率为33.33%。
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全面推进以来,全区5个地级市检察机关商工商联建立了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入库专业人员475名。经自治区检察院批准启动合规案件28件,25件案件适用了第三方监督考察评估机制,对整改合规的15家企业、33名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4人提出宽缓量刑建议。
此外,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全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涉企类案件的指导意见》,落实平等保护理念,办理涉企类案件428 件,提出监督意见186件。构建虚假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01件。依法妥善办理涉企类案件103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60万元。
在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重点关注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办理相关案件208件,办理了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沙坡头机场净空安全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保护“中宁枸杞”品牌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批高质效案件,有效维护企业安全运行环境、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记者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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