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在自治区检察院召开的“检察护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意见签约暨企业家座谈会,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工商联就深入推进“检察护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达成十项协作意见。
据悉,宁夏检察机关将以会签《协作意见》为契机,聚焦民营企业关切,与工商联共同努力打造“检察院+工商联+民营企业”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模式,检察机关融合“四大检察”职能,集合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功能于一体,探索共建“检察护企联系点”,全方位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建立完善常态化联络制度,由两部门分别牵头对接联络服务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常态化联络制度,畅通相互走访、工作交流渠道,并适时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完善信息互通共享制度,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在探索涉企办案社会调查制度方面,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实行“一案一研判”,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将通过涉企犯罪案件听证制度认真了解各界意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准确适用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此外,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工商联协作,及时了解掌握民营企业的群体性矛盾和纠纷动向,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对于办理的重点涉企案件中暴露出的企业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将听取工商联有关意见建议,精准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工商联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护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企业治理共性问题,可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并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自治区检察院还将定期向自治区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记者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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