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转暖,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逐渐繁忙,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宁夏公安厅交警总队梳理了近期全区查处的7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
近期全区查处的7起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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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准驾不符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2月13日15时许,竺某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E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当行驶至灵武市滨河大道路段处,因实施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竺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9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酒后驾驶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2月1日22时许,司某某饮酒后驾驶宁A号牌轻型栏板货车,当行驶至灵武市嘉源街南薰路路段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21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司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酒后驾驶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2月3日1时许,刘某某驾驶宁B号牌小型轿车,当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裕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裕民路与游艺街路口向北100米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对刘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51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刘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1月18日23时许,余某酒后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青铜峡市利民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永丰南路路口西100米路段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240mg/100mL,后经血样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225.5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余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移交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2月3日23时许,席某酒后驾驶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青铜峡市亲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市医院西门路段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后经血样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203.1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席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移交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二次醉驾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1月20日1时许,王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宁A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当行驶至固原市西吉县水泉新农村路段,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结果为174mg/100mL,后经血样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148.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民警调查发现,王某于2018年12月在西吉县商城门口路段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测值为148mg/100mL)已被西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次醉酒驾驶属于二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王某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罚款1500元。移送检察院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23年2月1日23时许,马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宁D号牌轻型货车,当行驶至固原市隆德县文化街一小十字路口向南50米,被执勤交警当场查处,现场拒绝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随后民警将其带至隆德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对乙醇含量进行鉴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处罚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马某处以合并罚款3500元,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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