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寇莉苹)1月13日,记者从宁夏生态环境厅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现了地级城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全覆盖。
据了解,宁夏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于2019年10月正式启动,组建3个督察组针对被督察地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市、县(市、区)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分两批次先后对全区5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进行了首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
2019年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被督察地市反馈整改任务共79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5项,其余34项正按时序进度推进,转办群众信访投诉件145件,已完成115件,正在办理30件,办结率79.3%。2020年第二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转办群众信访投诉件275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首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对被督察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把脉会诊”和全面检验,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对推动被督察地市党委和政府有效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集中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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