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近年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公益诉讼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参与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工作。
据了解,自今年4月份以来,贺兰县河长办联合贺兰县人民检察院、贺兰县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贺兰分局针对第三排水沟水质超标污染问题进行了两次夜间巡查。经查发现,某水产养殖合作社私自架设水泵向第三排水沟偷排养殖废水,其中第一次现场检测COD达50mg/L,超过标准值2倍;第二次现场检测总氮、总磷超标,COD达152mg/L,超过养殖废水排放标准6倍。由于第三排水沟系入黄排水沟,偷排废水行为严重影响了第三排水沟水质,继而污染黄河水域环境。
5月17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上述养殖废水污染问题向相关执法单位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认真履行河长职责,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监督力度,杜绝养殖户超标排放;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养殖户的法治意识,依法治渔,依法治污,鼓励、推行生态健康养殖,指导、服务养殖户节约用水,减少废水排放量,提升绿色养殖综合效益。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强化日常监督巡查,定期报送水质检测情况,加大普法宣传,鼓励生态健康养殖。同时加快实施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建设项目,以尾水高效循环示范区建设,实现尾水不外排或循环利用,从源头提升渔业养殖尾水的污染防治水平。
贺兰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职能,坚持“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查督查,整治规范农业养殖废水排放问题,推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流域协调保护等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好“水文章”,答好“生态卷”,为贺兰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记者 王辉 刘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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