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马朔)近日,鸿胜警官巡逻至新水桥农贸市场附近路段时偶遇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小型客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受伤,双方在事故责任方面产生分歧。面对这样的情况,鸿胜警官将会如何处理?
事故现场,一辆小型客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一前一后停在路边,一名男子正捂着擦破了皮的手背蹲坐在三轮车旁。确认这名男子的伤情不严重后,鸿胜警官开始了解事故起因。
“我正常骑车行驶,但前方这辆客货车突然刹车,避让不及就撞了上去。”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说道。听了该驾驶员的表述后,鸿胜警官又看向了客货车驾驶员。“我也是正常驾驶,前面路口突然出现一辆电动车,我为了避让所以踩了刹车。”客货车驾驶员说道。
鸿胜警官确定,这就是一起简单的追尾事故,后方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可就在鸿胜警官准备向双方当事人讲明事故责任的时候,受伤男子身边的老乡说道:“他突然停车应该怨他,电动车的刹车没有汽车的刹车性能好。”有分歧就要解决,鸿胜警官深知如果此时就说出事故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是很难接受的。“这是一个路口,其他人和车也要从这里通过,如果他不停的话很可能就把其他人撞倒了。”鸿胜警官见受伤男子默默点头后又说道:“汽车刹车的确更加灵敏,那你更应该保持好安全距离,有突发状况的时候你才能来得及刹车。”经过鸿胜警官苦口婆心的讲解,受伤男子终于明白问题所在,没等鸿胜警官开口就已经清楚这起事故错在自己。
鸿胜警官提醒各位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各位驾驶员在行驶的过程中千万不要跟车太近,时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酿成类似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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