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银川新闻网!
新闻监督(举报) 0951-5921733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

违反交通法规,两起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负后果!

时间:2021-04-14 19:41:23 来源:银川新闻网
分享到:

   3月29日12时15分许,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北京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与西桥巷交叉路口时,在通过路口前直行方向的信号灯已经显示为红灯,但潘某某居然选择加速通过路口,不料,悲剧瞬间发生!一辆正在由南向北正常行径路口的轿车与电动车发生了相撞,事故致潘某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逆向行驶,与正常直行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不负事故责任。

  无独有偶,4月1日16时08分许,张某某骑电动三轮车沿宝湖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胜利街交叉路口违反交通信号左转弯时,与庞某某驾驶的宁A号小型客车沿宝湖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 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张某某(电动三轮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庞某某无责任。

  银川交警提醒: 市民们出行不论驾驶汽车还是电动车,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要遵守道路交通法、遵守交通规则,承担同样的社会责任。

  记者 寇莉苹 

【责任编辑:卢丽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手机版 |本站支持IPv6访问 总访问量:0

Copyright © 2007-2019 www.yce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412017000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宁)字第056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10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16号

ICP许可证号:宁ICP备1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