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9时50分,王某某驾驶宁A号小型轿车沿景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民族北街交叉路口右转时,遇李某某驾驶车辆沿民族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发生了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王某某在右转弯过程中,未观察路面情况,未减速避让直行车辆。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
在监控回放中,同一路口,同一地点,我们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在右转弯时,做到了观察路况、减速让行。两种不同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向这位减速让行的驾驶员点赞。
无论是行车上路还是行人走路,“让”字当先,“让”出秩序与安全,“让”出文明与友爱,少一个事故多一份平安。
银川交警提示:右转弯的车辆经过路口或斑马线时,应当减速、注意观察,避让直行的车辆,优先礼让行人,避免事故发生。
记者 寇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412017000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宁)字第056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10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