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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时间:2024-04-17 16:20:34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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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记者从宁夏生态环境厅了解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近日,宁夏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水利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

  《办法》自2024年5月9日起施行,主要从编码登记、注销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划定需要办理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理清了编码登记方式及流程,对编码登记更新、变更、注销及省(区)间登记备案地的转入、转出作出相关规定,对喷码和号牌补办明确了相关要求。

  《办法》的出台,对推进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办法》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使用管理刚性不足问题,从法规配套层面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整体工作做了细化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填补了空白;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方式,将主要机械销售企业纳入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源头管理,从销售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编码登记流程,实现由末端追登向源头注登转变;依据《条例》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1+4”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联合工作、信息共享、抽查抽测等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落实《办法》相关要求,持续开展未编码登记在用机械的调查登记,做到‘一机一码’‘应登尽登’,确保完成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目标任务;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物流仓储、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装置和尾气排放的抽查抽测,推动国四阶段排放标准落实;加强对大型施工工地进出机械的管控,重点抽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杜绝未编码登记、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强化高排放禁入区机械管控。”宁夏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 鲍淑玲

【责任编辑:李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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