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银川新闻网!
新闻监督(举报) 0951-5921733

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热点

宁夏通报6起“食药环”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1-01-18 17:50:54 来源:银川新闻网
分享到:

  记者从宁夏公安厅获悉,2020年,宁夏公安机关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承诺,严厉打击涉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成效显著,并通报6起涉食药环领域典型案例。

  年关将至

  公安机关将高度关注事关民生健康的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严厉打击不法商家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案例一:银川市迟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从广东深圳购进假冒华为荣耀手机120余部,充当正品手机通过微信向宁夏、四川、云南等地网民销售,涉案价值达60余万元,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销售的华为荣耀手机均系假冒。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或者品牌商授权的专营店、网店购买,同时索要购物发票,不可贪图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同类电子产品,网上推销的低价产品多数是将二手手机经过翻新,配齐包装、配件,充当新机进行销售。

  案例二:银川市王某、陈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0年2月,正值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高发期,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某,低价购买一次性“飘安”、“3M”牌口罩等防护物品5万余只并对外销售。经相关部门鉴定,其出售的“飘安”、“3M”一次性使用口罩均为假冒伪劣产品。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赵某某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医疗器械等卫生用品时,尽可能到医院或者正规的药店购买,如果在电商平台购买,一定要查找该商品在购物平台开设的自营旗舰店或者群众评价高、信誉良好的网店选购。

  案例三:银川市赵某某、肖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8年10月至今,赵某某、肖某某为牟取暴利,利用其经营的烟酒商行作掩护,先后多次通过非法渠道低价购进假冒茅台、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水井坊、梦之蓝、海之蓝、国窖1573等高端名牌白酒冒充正品在银川市进行销售。2020年10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一举端掉其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某小区藏匿假酒的“黑窝点”,现场查获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一批假酒760余瓶,涉案价值约30余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公安机关提示:消费者在购买高档白酒时,一定要到正规的大型商场内烟酒专营柜台购买,也可到品牌商指定的特约经销商处购买,同时索要购物发票。未经品牌商家授权商店出售的高档白酒,尽量谨慎购买。

  案例四:银川市刘某某非法经营案

  2020年,银川市公安局破获刘某某非法经营假水稻种子案。历经2年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绳之以法,该案件涉及“假种子”和“未审先推”种子总价值140余万元。此案的告破,保护了国家粮食安全,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全区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公安机关提示:农户在购买良种时,应该到自治区种子工作站指定的种子专卖店、或者正规的种子经营单位,还要查看其经营许可证、委托代销证、营业执照等证件,查看种子包装袋是否密封良好、种子标签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同时索要购种发票注明购买品种、数量、价格。发现种子有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投诉,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案例五:吴忠市“4.19”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赵某某、杨某等人,从吴忠市利通区周边个体养殖场低价收购死因不明的小牛犊30余吨,向外省市销售,牟取暴利,公安机关破案后查获未出售的死牛犊肉14.35吨。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4人已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公安机关提示:人民群众在购买肉类食品时,要到政府指定的肉类经销点,购买时要查看肉品上的检验检疫章,不要购买私人屠宰或者来路不明的家禽、家畜肉品。 

  案例六:银川市“11.27”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7年11月以来,张某某、黄某某等犯罪团伙,利用网络虚拟身份,通过微信向银川市及周边市县大肆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卷烟。经过立案侦查,2020年12月,公安机关在外省开展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查获犯罪嫌疑人用于网上销售假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30余部,快递打单机1部。端掉藏假烟黑窝点2处,查获假冒卷烟1700余条,涉及中华等82个品种,涉案价值50余万元。目前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香烟时,一是要到烟草专卖局授权专营店购买;二是查看香烟上的防伪码和店铺的授权证号是否一致;三是查看香烟外包装做工是否工整。网上低价兜售的名牌香烟大都是假冒伪劣商品,坚决不能购买。

  记者 王辉 张韶奇

【责任编辑:付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手机版 |本站支持IPv6访问 总访问量:0

Copyright © 2007-2019 www.ycen.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412017000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宁)字第056号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宁)010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216号

ICP许可证号:宁ICP备1200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