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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多部门联合出台房地产信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0-12-02 18:06:37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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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鲲鹏)12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厅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统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对2008年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细则》进行修订完善,重新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0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奖优罚劣 规范房地产经营秩序

  《管理办法》意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信用等级分为 AA、A、B三个等级,分别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AA级表示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管理规范,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较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A级表示能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信用程度较好;B级表示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意识差,属严重失信企业。

  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的《管理办法》对信用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了更多的政策扶持,信用等级为AA的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方面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后,就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各地在制定预售资金监管分类指标时对该类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最优惠政策,监管最高额度不超过预售资金的10%,且年度得分排名全区前十的企业可享受预售资金“零监管”。同时,对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简便、快捷的相关服务或较好的辅导和工作提示。各金融机构增加对其贷款授信,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对于信用等级为B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实施全过程监管和较高抽检率的日常检查外,严格限制商品房预售,项目主体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在制定预售资金监管分类指标时对该类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且监管资金不得低于预售资金的50%。并且,限制此类企业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限制新的信贷,已发放的贷款要加强管理,逐步减少直至全部收回。

  一票否决 压缩不良企业生存空间

  此外,《管理办法》中提到了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企业凡是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负有管理责任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经核实情节严重的;违法发包造成严重后果,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发生烂尾项目,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经主管部门核实情节严重的。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四类行为等同于黑名单管理办法,实施一票否决并向发改部门“信用宁夏”推送。

  为解决目前大量企业因经营需要设立子、分公司和项目公司,企业市场主体杂乱,不利于统一监管的问题。鉴于各开发企业在市场运营过程中分别成立不同的分支机构,或者因经营需要开展合作联营、参股成立子公司,但是单个开发项目一般情况下依旧以某一具体知名开发企业署名,从对购房者负责的角度,一般要求开发企业各分支机构或者参股公司在系统内归并至单一知名企业或在宁总公司名下,便于统一监管。同时,对参股经营的项目,无论项目开发单位为多个单位还是多个单位联合成立的子公司,都应由各单位经协商后书面明确项目或子公司具体划分至哪一家具体企业,以便做到权责一致、加减分对等。

  房地产信用信息平台由自治区住建厅统一建立,各级住建部门共享。原则上,各级住建部门实行“谁表彰、谁加分”“谁处罚、谁扣分”。因此,自治区、市、县三级住建部门都有相应的加、减分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为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全区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所有加减分记录需公示3个月,公示结束后转入后台继续生效,生效期满后分值自动撤销,但记录在系统永久保存。所有更正分值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经申报后由自治区住建厅统一实施并做好记录,以降低人为干预分值、肆意加减企业信用分的可能。

【责任编辑:李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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