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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晋山敲诈勒索宁夏多维药业”一案
银川中院终审裁定:永宁县法院没有管辖权

2008-09-12 来源: 银川新闻网

  晚报讯(记者谭磊)备受全国关注的“杨晋山敲诈勒索宁夏多维药业”一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永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9月4日,对于杨晋山一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消了永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杨晋山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刑事判决,并发回永宁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书中认定,杨晋山在网上发表文章地、居住地均在广州,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在北京。因此本案的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均不在永宁县,原审法院(永宁县人民法院,编者注)以“犯罪行为损害结果地在其管辖区内”为由,认为对本案有管辖权,于法无据。

  对此,杨晋山的辩护律师高宏都认为,此裁定“在法律上是正确的,是针对永宁县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依法作出了明确的裁定”,但仍然存在遗憾。高律师表示,由于此前本案已陷入循环起诉,此次中院再次发回重审,案子的最终结果可能遥遥无期,对杨晋山来说是一种折磨,对法院来说是浪费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使当事人再一次受到了伤害。

  高律师无奈地说:“一个案子,起诉了4次,公开审理了4次,可到最后查明连管辖权都没有……”杨晋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很焦虑,他说:“我和律师在多次庭审中都在作无罪辩护,同时提出永宁法院没有管辖权,可是他们当初为什么不听呢?法律有如此明文的规定,为什么要故意违反呢?”

  “我还有70岁的老母亲和小孩要养活啊!”杨晋山掐灭了手中的烟,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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