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通过腾讯网新闻中心对3232人的一项调查显示,25.4%的公众认为火车退票费是不合理收费,30.8%的公众认为电信、电力、石化等垄断部门的乱收费现象最为严重。
“你见过哪种商品本地人买是一个价儿,外地人买是另一个价儿,本地人在外地买又是一个价儿,外地人在本地买又是一个价儿吗?”北京市民小吉摇晃着手机说,电信收费就是这种状况,本地通话费、基本通话费、长话费,本地漫游、长途漫游、IP费……他用手机6年了,对于这些收费标准还是一头雾水。
民调结果显示,公众认为不合理收费的前4项都是在电信运营范围,手机和固定电话月租费(30.5%)、电信商擅自开通服务收费(30.4%)、手机漫游费(29.9%)、手机双向接听费(28.9%)。
接下来依次为银联卡跨行取款费(27.2%)、择校费(27.1%)、火车退票费(25.4%)、电话初装费(25.3%)、公路收费(21.9%)、车牌架安装费(21.9%)、学生补课费(19.4%)、卡证押金费(17.3%)、养路费(17.0%)、办证工本费(15.7%)、铁路客票代售点收取手续费(14.1%)、出租车风险抵押金(9.7%)。
据了解,今年7月4日,审计署披露了对16个省(区、市)的54个县(市、旗)2006年1月~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调查结果。结果显示,部分地区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一是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共5109.99万元,二是违规代理收费11181.58万元。
你认为哪个领域的乱收费现象最为严重?公众给出的排序是:电信、电力、石化等垄断部门(30.8%);教育领域(28.6%);公路、交通领域(27.4%);行政性收费领域(27.0%);药品和医疗器械服务领域(26.7%);房地产及物业管理收费领域(19.7%);银行业(17.3%);涉农收费项目(11.9%);环保领域(6.7%);其他(0.9%)。
“为何有如此多的收费呢?无非就是部门在打算盘,充实自己的口袋和小金库。有逐利的冲动,再加上手中握有缺乏监督的权力,能不乱收费吗?”河南省某行政部门职员小王说。
调查显示,34.5%的公众认为“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有恃无恐”是乱收费存在的最主要原因,33.3%的公众认为部门或局部追逐利益会导致乱收费,32.3%的公众认为乱收费是政府部门滥发“红头文件”利用行政权力巧设名目所致,30.7%的公众认为原因是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缺位、追查力度不够。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说:“某些政府部门通过种种合法和不合法的途径,利用公权千方百计地设立各种收费项目,处于弱势一方的企业和老百姓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这实际上是政府部门利用公权侵犯公民和法人财产的行为。”
“《铁路法》已经实施了17年,17年中公民的消费平等意识与铁路管理体制、运营状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虽说有《铁路法》为火车退票费撑腰,但有没有人注意到《铁路法》有些地方已经‘生锈’了呢?”网友“在路上”留言说。
调查中,24.2%的公众认为相关法规的陈旧助长了乱收费,也有9.7%的公众认为乱收费是“投入不足、经费有缺口下的不得已之举”。
此外,对于整治乱收费行为,33.4%的人认为切断行政部门的“利益链”最为紧要,27.8%的人认为监督部门要强有力地履行监管责任,26.5%的人建议实行税费改革,将收费项目纳入到税收管理当中。
周天勇认为,应当废除目前实行的政府一些部门的收支两条线和超收奖励的体制,实行执法和收费、行政和利益相分离,所有的执法部门如工商、质检、城管等部门应当由政府财政拨款全额供养,不能让他们既当裁判又收钱。
调查显示,26.3%的人认为清理相关陈旧法规能够起到整治乱收费的作用,25.1%的人建议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22.4%的人同意出台行政事业收费法规范收费行为,21.9%的人主张分散收费权力,通过权力的制衡来遏制乱收费。
“有些收费‘太霸道’,完全不经过任何听证,也不受任何监督,让人反感,但是只要收费有理有利,并做到公开透明,公众是愿意交的。”调查中,有网友这样表示。据《中国青年报》
本次民调显示,不少收费项目得到了公众的赞成,排序依次为:城市污水处理费(29.2%)、企业排污费(29.1%)、废气排污费(28.2%)、噪声超标排污费(27.1%)、塑料袋有偿使用(23.7%)、停车费(18.9%)、违章车拖车费(16.9%)、建筑供暖收费(14.0%)、环境监测服务费(10.9%)、医院挂号费(9.7%)、物业装修费(9.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8.8%)。
政府定价听证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14日公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发改委公告说,1998年5月1日实施的《价格法》正式提出建立听证会制度。依据《价格法》的规定,原国家计委颁布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价格听证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价格听证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价格听证办法。自2006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始着手研究修改原听证办法。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物价部门和专家研讨会基础上,形成了《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修改稿。现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踊跃参与建言献策。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3日。
消费者比例不低于1/3
办法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等构成。
办法明确,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1/3。
办法明确,听证会设3至5名听证人(听证人是指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门听取听证会意见的人员)。听证人履行的职责包括: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并可以询问;提出听证会报告。听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
办法规定,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办法规定,听证会举行15日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名单、联系方式,听证人名单。
办法要求,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据中新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