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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女分手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
民警:不属婚内强奸,男方构成强奸罪

2008-06-18 来源: 银川新闻网

◆以案说法

 一对男女同居并有了孩子,6年后,两人分手。分手5个月后,男方借口女方生活不检点,入室将其殴打后并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报了案,该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院批捕。

  〔案情回放〕

  2002年,家住金凤区的苏亮(化名)与娟娟(化名)恋爱并同居。几年后,两人生了一个孩子。在随后的生活中,两人因一些生活琐事产生争吵,矛盾越积越深。2008年1月,两人正式分手,娟娟独自带着孩子居住。今年5月7日凌晨1时许,苏亮突然来到娟娟的住处,借口娟娟生活不检点,对其拳打脚踢,并强行与娟娟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娟娟向金凤区公安分局上海西路刑警中队报了案,称自己被强奸。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以涉嫌强奸罪对苏亮提请批捕。近日,检察院以强奸罪将苏亮批准逮捕。

  〔说法〕

  据办案民警介绍,本案不属婚内强奸,因被告人与受害人不是夫妻,仅具有6年的非法同居关系。但此案与婚内强奸的性质是一样的。即凡是违背妇女意志并使用暴力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构成强奸罪。另外,妇女受侵害后,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妇联、法院等部门投诉。晚报记者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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